古代祭祀时辅佐贤宾的次等客人。
《周礼·天官·酒正》“三曰清酒”唐贾公彦疏:“清酒祭祀之酒者,亦於祭祀之时,宾长献尸,尸酢宾长,不敢与王之臣共器尊,同酌齐。”清夏炘《学礼管释》:“《特牲》之尸,即《乡饮》之宾,宾长即《乡饮》之介。”参见“宾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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