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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赦

[dà shè]  

大赦 基本解释

[dàshè]

国家对一定时期内某些种类或一般的犯罪分子普遍赦免,既赦其罪,又赦其刑的制度。被宣告大赦的人,或不再认为其犯罪,或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大赦 详细解释

  1. 对全国已判罪犯普遍赦免或减刑。

    《史记·秦始皇本纪》:“二世乃大赦天下,使章邯将,击破周章军而走。”《南史·宋纪上》:“礼毕,备法驾,幸建康宫,临太极前殿,大赦,改元。”郭沫若《苏联纪行·六月十九日》:“七时得到通知,以为当晚可以起飞了,如获大赦。”

大赦 详细释义

大赦是赦免的一种,它是指国家元首或者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对于某一时期内的不特定犯罪分子免予追诉或免除其刑罚执行的制度。大赦的适用范围较为广泛,凡在某一时期内犯一定之罪的所有罪犯,都可适用,而不以特定的人为限。大赦的赦免效力也较特赦大,它不仅免除刑罚的执行,而且使犯罪也归于消灭,即不但能赦其刑,还赦其罪。经过大赦之人,其刑事责任完全归于消灭。尚未追诉的,不再追诉;已经追诉的,撤销追诉;已受罪、刑宣告的,宣告归于无效。因此,凡蒙大赦之人,被赦免之罪不能作为刑事前科和累犯的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