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罪贬谪流放,出任外官或守边。《魏书·刑罚志》:“自非大逆手杀人者,请原其命,謫守边戍。”宋范仲淹《岳阳楼记》:“庆历四年春,滕子京謫守巴陵郡。”
因罪贬谪流放,出任外官或守边。
《魏书·刑罚志》:“自非大逆手杀人者,请原其命,謫守边戍。”宋范仲淹《岳阳楼记》:“庆历四年春,滕子京謫守巴陵郡。”
谪守是一个汉语词汇,意思是因罪贬谪流放,出任外官或守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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