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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事

[tīng shì]  

听事 基本解释

[tīngshì]

1.听政。

2.大厅(多指官署中的)。

听事 详细解释

  1. 谓听命行事。

    《礼记·少仪》:“适有丧者曰比、童子曰听事。”孔颖达疏:“童子未成年,虽往适它丧,不敢以成人为比方,但来听主人以事见使。”《左传·襄公三十年》:“穆叔问王子围之为政何如。对曰:‘吾儕小人食而听事,犹惧不给命,而不免於戾,焉与知政?’”

  2. 犹治事。

    《史记·秦始皇本纪》:“自是后莫知行之所在。听事,羣臣受决事,悉於咸阳宫。”《汉书·宣帝纪》:“令羣臣得奏封事,以知下情。五日一听事,﹝自丞相﹞以下各奉职奏事,以傅奏其言,考试功能。”《后汉书·光武帝纪下》:“癸亥晦,日有食之,避正殿,寑兵,不听事五日。”

  3. 厅堂。官府治事之所。后亦指私宅大厅。

    汉应劭《风俗通·怪神·世间多有见怪惊怖以自伤者》:“郴还听事,思惟良久。”《晋书·陶侃传》:“后正会,积雪始晴,听事前餘雪犹湿,於是以屑布地。”《资治通鉴·晋愍帝建兴二年》:“勒升其听事,浚乃走出堂皇,勒众执之。”胡三省注:“中庭曰听事,言受事察讼於是。汉晋皆作听事,六朝以来乃始加‘广’作‘厅’。”清陈康祺《郎潜纪闻》卷四:“江苏藩署听事县一额云:报朝廷某事,荣父母某事,宽百姓几分,爱子孙几分。”

听事 详细释义

听事,指处理政事;也作“厅事”。语出《礼记·少仪》:“适有丧者曰比、童子曰听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