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犹得失。指名利的得到与失去。
2.偏指失。指丧失名利。
犹得失。指名利的得到与失去。
《庄子·田子方》:“而况得丧祸福之所介乎!”《韩诗外传》卷四:“天子不言多少,诸侯不言利害,大夫不言得丧,士不言通财货,不贾於道。”宋梅尧臣《村墅闲居》诗:“古来得丧何须问,世上荣枯只等閒。”清刘大櫆《难言三》:“人之有穷通得丧,天也。”参见“得失”。
偏指失。指丧失名利。
宋苏舜钦《答马永书》:“谓予不以得丧累其所守,不为怨愤不懌之词。”参见“得失”。
得丧,汉语拼音desàngㄉㄜㄙㄤˋ,出自《庄子·田子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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