减罪。眚,通“省”。宋王明清《挥麈后录》卷一:“政和二年三月,皇帝制詔,臣京(蔡京)宥过眚愆,復官就第。”
减罪。眚,通“省”。
宋王明清《挥麈后录》卷一:“政和二年三月,皇帝制詔,臣京(蔡京)宥过眚愆,復官就第。”
眚愆是汉语词汇,读音为shěngqiān,意思是减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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