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弃市

[qì shì]  

弃市 基本解释

[qìshì]

古代的一种刑罚。在闹市执行死刑,并将尸体扔在大街示众的刑罚。

弃市 详细解释

  1. 《礼记·王制》:“刑人於市,与众弃之。”弃,同“弃”。本指受刑罚的人皆在街头示众,民众共同鄙弃之,后以“弃市”专指死刑。

    《汉书·景帝纪》:“﹝中元﹞二年春二月……改磔曰弃市,勿復磔。”颜师古注:“磔,谓张其尸也。弃市,杀之於市也。”宋秦观《盗贼中》:“今盗贼之法,可谓密矣。强盗得财满匹及伤人者輙弃市。”章炳麟《鳷鹊案户鸣》诗:“按条当弃市,衔寃欲愬谁?”

  2. 代指应受弃市之刑者。

    唐沉佺期《赦到不得归题江上石》诗:“弃市沾皇渥,投荒漏紫泥。”

  3. 弃之于市。谓处死刑。语出《礼记·王制》:“刑人於市,与众弃之。”《史记·淮南衡山列传》:“长当弃市,臣请论如法。”《汉书·淮南厉王刘长传》作“弃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