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朝廷上辩论。庭,通“廷”。
《汉书·公孙弘传》:“弘奏事,有所不可,不肯庭辩。”颜师古注:“不於朝廷显辩论之。”《宋史·董枢传》:“会中使自成都还,备言其事,太祖并召之,庭辩曲直,仁谦遂屈。”
丽水城东南出口好溪与瓯江汇合处旁有座虎头山,在山上有一明万历十三()建造的塔,因与厦河村隔溪相望,丽水人都称之为厦河塔。
在线新华字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