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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事

[píng shì]  

评事 基本解释

[píngshì]

评议事情。

评事 详细解释

  1. 职官名。

    汉置廷尉平,与廷尉正、廷尉监同掌决断疑狱。魏晋改称评,隋改为评事,属大理寺。清末废。北洋军阀统治时期设平政院以理行政案件,其中亦设有评事。《隋书·百官志下》:“大理寺丞改为勾检官,增正员为六人,分判狱事。置司直十六人,降为从六品,后加至二十人。又置评事四十八人,掌颇同司直,正九品。”宋高承《事物纪原·三省纲辖·评事》:“汉宣帝地节三年,初置廷尉左右评。魏晋无左右,直曰评。隋煬帝始曰评事。”清俞正燮《癸巳存稿·御史差》:“顺治时,用部主事、中书舍人、行人、评事博士,假御史衔巡按。”

评事 详细释义

评事,拼音为pínɡshì。汉语词汇。隋炀帝时,所置的官职名,属大理寺属员。秩正九品,掌同司直,出使推按,参决疑狱,隋员额四十八。《新唐书·百官志三》:“司直六人,从六品上;评事八人,从八品下。掌出使推按。凡承制推讯长史,当停务禁锢者,请鱼书以往。录事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