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收取。
2.捉取。
3.选定(考试合格的人)。
4.记录摘取。
收取。
捉取。
《法苑珠林》卷六二引南朝宋刘义庆《幽明录》:“礼文书名已到泰山门而身不至……於是遣神更録取之。”
选定(考试合格的人)。
《清会典事例·礼部·录送乡试一》:“不得将初学之士冒滥録取。”《扬子晚报》1990.8.17:“录取新生必须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的原则。”
记录摘取。
郭沫若《答<国际文学>编者》:“必然地须得以快速度来录取战地的情形和战士们的情绪。”范文澜《<唐代佛教>引言》:“遵骝同志在编辑资料的同时,随手录取有关佛教的重要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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