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瞒遗漏。《魏书·食货志》:“诸州户口,籍贯不实,包藏隐漏,废公罔利。”唐韩愈《应所在典贴良人男女等状》:“仍勒长吏严加检责,如有隐漏,必重科惩。”范文澜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一章第二节:“这次所得,约合五八五年所得的半数,其中还有得自江南的新附,足见隐漏的户口不是很多。”
隐瞒遗漏。
《魏书·食货志》:“诸州户口,籍贯不实,包藏隐漏,废公罔利。”唐韩愈《应所在典贴良人男女等状》:“仍勒长吏严加检责,如有隐漏,必重科惩。”范文澜蔡美彪等《中国通史》第三编第一章第二节:“这次所得,约合五八五年所得的半数,其中还有得自江南的新附,足见隐漏的户口不是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