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察裁决。
宋龚鼎臣《东原录》:“时黄中通判滨州,亦有公累被劾,数翻异,朝廷遣御史丁翊往制勘。”宋王明清《挥麈后录》卷七:“忽得密旨,令往新州制勘公事。”
制勘,拼音是zhìkān,是一个汉语词汇,释义为考察并裁决;巡查并断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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