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部首查询 | 按拼音查询 | 按笔画查询

甲必丹

[jiǎ bì dān]  

甲必丹 基本解释

[jiǎbìdān]

英语captain音译。犹首领。用以称呼将校级军官及商船船长。荷兰之殖民地内,华人为官吏,专司诉讼租税等华侨事务而无预政实权者,亦称“甲必丹”。清薛福成《出使四国日记·光绪十六年六月三十日》:“荷择其贤能者为马腰甲必丹等官,专理华人事务,而审断权仍操自荷人。”清邹容《革命军》第五章:“内地还有甲必丹,收赋治狱荣巍巍,满奴作了作洋奴,奴性相传入脑胚。”龚翼星《光复军志·党会》:“榜甲全岛八港,港一甲必丹,皆华人为之,以领华民。”

甲必丹 详细解释

  1. 英语captain音译。犹首领。用以称呼将校级军官及商船船长。

    荷兰之殖民地内,华人为官吏,专司诉讼租税等华侨事务而无预政实权者,亦称“甲必丹”。清薛福成《出使四国日记·光绪十六年六月三十日》:“荷择其贤能者为马腰甲必丹等官,专理华人事务,而审断权仍操自荷人。”清邹容《革命军》第五章:“内地还有甲必丹,收赋治狱荣巍巍,满奴作了作洋奴,奴性相传入脑胚。”龚翼星《光复军志·党会》:“榜甲全岛八港,港一甲必丹,皆华人为之,以领华民。”

甲必丹 详细释义

华人甲必丹(马来语:KapitanCina)或简称为甲必丹,是葡萄牙及荷兰在印度尼西亚和马来西亚的殖民地所推行的侨领制度,即是任命前来经商、谋生或定居的华侨领袖为侨民的首领,以协助殖民政府处理侨民事务,“甲必丹”即是荷兰语“kapitein”的音译,本意为“首领”(与英语“captain”同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