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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闾

[bǐ lǘ]  

比闾 基本解释

[bǐlǘ]

1.木名。即棕榈。

2.《周礼·地官·大司徒》:“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閭,使之相受。”比、闾为古代户籍编制基本单位。后因以“比閭”泛称乡里。

比闾 详细解释

  1. 木名。即棕榈。

    《逸周书·王会》:“白州比閭,比閭者华若羽。伐其本为车,终行不败。”孔晁注:“白州东南,蛮与白民接也,水中可居曰州,州中出此珍木。”朱右曾校释:“愚谓比閭即‘并閭’也。《本草拾遗》云:櫚木出安南,性坚,紫黑色。有花纹者名曰‘花閭’。”

  2. 《周礼·地官·大司徒》:“令五家为比,使之相保,五比为閭,使之相受。”比、闾为古代户籍编制基本单位。后因以“比閭”泛称乡里。

    宋苏洵《议法》:“比閭小吏奉之以公,则老姦大猾束手请死。”清刘大櫆《慎始》:“天下之事,惟其未有以倡之,有一人倡之於前,以至比閭族党之间,相效而成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