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配嫁给。
婚配出嫁。
《三国志·魏志·锺毓传》:“听君父已没,臣子得为理谤,及士为侯,其妻不復配嫁,毓所创也。”唐李朝威《柳毅》:“父母欲配嫁於濯锦小儿某。”
pèijiàㄆㄟˋㄐㄧㄚˋ配嫁◎配嫁pèijià[betrothagirl]许配嫁给父母配嫁泾川次子。——唐·李朝威《柳毅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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