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汉武帝所造帐幕。饰琉璃珠、夜光珠等珍宝者为甲帐,以居神;其次为乙帐,以自居。见《汉武故事》。
2.财物收支帐册。
汉武帝所造帐幕。饰琉璃珠、夜光珠等珍宝者为甲帐,以居神;其次为乙帐,以自居。见《汉武故事》。
《汉书·西域传赞》:“於是广开上林,穿昆明池,营千门万户之宫,立神明通天之臺,兴造甲乙之帐,落以随珠、和璧。”颜师古注:“其数非一,以甲乙次第名之也。”参见“甲帐”。
财物收支帐册。
清赵翼《余既答稚存黄金之嘲再作长句报之》:“我将请司甲乙帐,朱出墨入烦记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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