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计的文书。
《汉书·万石君传》:“今流民愈多,计文不改。”颜师古注引如淳曰:“郡上计文书,自文饰,不改正也。”宋宋庠《姚仲孙可三司户部副使制》:“国版制征,民部置使,必择才彦,参主计文。”宋强至《回都转运副刘待制书》:“计文兼总,舆论僉谐。”参见“上2计”。
计文是汉语词语,解释为上计的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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