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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复

[qǐ fù]  

起复 基本解释

[qǐfù]

1.古代官吏遭父母丧,守制未满期而应召任职。明清两代专指服父母丧期满后重新出来做官。

2.指官吏革职后重新被起用。

起复 详细解释

  1. 封建时代官员遭父母丧,守制尚未满期而应召任职。

    《旧唐书·房玄龄传》:“其年,玄龄丁继母忧去职,特敕赐以昭陵葬地。未几,起復本官。”《宋史·富弼传》:“故事,执政遭丧皆起復,帝虚位五起之,弼谓此金革变礼,不可施於平世,率不从命。”

  2. 明清后又指服父母丧满期后重行出来做官。

    《古今小说·沉小霞相会出师表》:“冯主事三年孝满,为有沉公子在家,也不去起復做官。”《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一百回:“起復后,便再到福建,希图当个差使。”张友鹤注:“官员为父母服丧期满,復任官职。”

  3. 泛指一般开缺或革职官员重被起用。

    《宋史·向子諲传》:“初,邦昌为平章军国事,子諲乞致仕避之,坐言者降三官,起復知潭州。”

  4. 恢复;康复。

    《红楼梦》第五五回:“谁知服药调养,直到三月间,才渐渐的起復过来,下红也渐渐止了。”

  5. 犹参差。

    清钱泳《履园丛话·谭诗·以诗存人》:“﹝唐瑀﹞《桃源涧》云:‘清响散高林,暗流出浅草。石脉互起復,安所穷杳渺。’”

  6. 犹起伏。

    清褚人穫《坚瓠首集·踢毬》:“柳(柳三復)欲见晋公无由,会公蹴毬后园,毯偶迸出,柳挟取之,因怀所业,戴毬以见公,出书再拜者三,每拜,毯起復于背旅襥头间。”参见“起伏”。

起复 详细释义

明以前,官员因父母丧而辞官守制,未满期而奉召任职。本因战争之需或特殊才能而召,后亦行平时。参见“夺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