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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府

[zhī fǔ]  

知府 基本解释

[zhīfǔ]

古代地方官名。宋代派京官统治一府的称“知某府事”,简称知府。明清两代为府级行政官吏的正式名称。

知府 详细解释

  1. 官名。

    唐制于京都及创业驻幸之地特置为府,至宋则潜藩之地皆升为府。或置牧、尹,或以朝臣出任,权知府事,省称知府。明代始以知府为正式官名,管辖州县,为府一级的行政长官。清代因之。《水浒传》第四六回:“知府随即取了供词,行下公文,委当方里甲,带了仵作公人,押了邻舍、王公一干人等,下来检验尸首,明白回报。”清龚自珍《江南安庆府知府何公墓志铭》:“龚自珍娶于山阴何氏,实知府裕均从女孙。”

  2. 智慧的府库。形容智慧丰富。

    汉王充《论衡·辨祟》:“孔子圣人,知府也。”

知府 详细释义

知府,也称太守,是中国古代的地方职官名,州府最高行政长官。据古代正史职官志(百官志)记载,东汉末年,州从监察区变为行政区,州最高长官称“州牧”,以掌一州军民。隋代,州最高长官称“刺吏”或太守,唐宋时正式设立与知州平级的府级地方长官“知府事”。元朝废府设路,路一级的地方长官为达鲁花赤,只在散府设有“知府”的官职,是达鲁花赤的属官之一。明朝大致恢复宋制,才最后有了以“知府”为名的地方官职。知府,掌一府之政令,总领各属县,凡宣布国家政令、治理百姓,审决讼案,稽察奸宄,考核属吏,征收赋税等一切政务皆为其职责。知府地位相当于现今一个地级市的市长,同知则为副市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