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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决权

[fǒu jué quán]  

否决权 基本解释

[fǒujuéquán]

1.在资本主义国家中,推翻立法部门已通过的法案或使其延缓生效的权力。通常为国家元首或议会的上院所享有。

2.联合国安全理事会在表决实质问题时,都必须包括五个常任理事国在内的九票赞同,议案才能生效。五个常任理事国中任何一国不同意,该案即被否决。这就是通常所说的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

否决权 详细解释

  1. 源出拉丁文veto,意为“我禁止”。其流有三:(1)古罗马保民官享有的特殊权力;(2)某些资本主义国家元首及上议院享有的推翻已通过的议案或使其延缓生效的权力;(3)在会议中少数否决多数的权利。如联合国安理会中、美、英、法、苏五个常任理事国所享有的否决权力,只要其中一国行使,则任何提案都不能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