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陆贾分金

[lù jiǎ fēn jīn]  

陆贾分金 基本解释

[lùjiǎfēnjīn]

《史记·郦生陆贾列传》载:孝惠帝时,吕太后用事,欲王诸吕,陆生自度不能争之,乃病免家居。出所使越得橐中装卖千金,分其子,子二百金,令为生产。后因以“陆贾分金”谓休官后平分家产与子孙以为生计。

陆贾分金 详细解释

  1. 《史记·郦生陆贾列传》载:孝惠帝时,吕太后用事,欲王诸吕,陆生自度不能争之,乃病免家居。出所使越得橐中装卖千金,分其子,子二百金,令为生产。后因以“陆贾分金”谓休官后平分家产与子孙以为生计。

    唐骆宾王《帝京篇》:“陆贾分金将燕喜,陈遵投辖正留宾。”元戴表元《质野堂记》:“舟车薪米,佣赁杂费之餘,尚留三千緍,以为陆贾分金则不给,以为萧何买田则难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