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元人称分家的契据为分支帐。《资治通鉴·梁武帝天监十六年》“行臺军司给券,当中竖裂,一支付勋人,一支送门下”元胡三省注:“此韩愈《寄崔立之诗》所谓‘当如合分支’者也,今人亦谓析产文契为分支帐。”参见“分支”。
宋元人称分家的契据为分支帐。
《资治通鉴·梁武帝天监十六年》“行臺军司给券,当中竖裂,一支付勋人,一支送门下”元胡三省注:“此韩愈《寄崔立之诗》所谓‘当如合分支’者也,今人亦谓析产文契为分支帐。”参见“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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