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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偷

[fàng tōu]  

放偷 基本解释

[fàngtōu]

金元时农历正月十六日不禁偷窃谓之“放偷”。

放偷 详细解释

  1. 金元时农历正月十六日不禁偷窃谓之“放偷”。

    宋文惟简《虏廷事实》:“虏中每至正月十六日夜,谓之放偷。俗以为常,官亦不能禁。其日夜人家若不畏谨,则衣裳、器用、鞍马、车乘之属为人窃去。隔三两日间,主人知其所在,则以酒食钱物赎之,方得原物。”明郎瑛《七修类稿·事物五·放偷》:“金与元国俗,正月十六日谓之放偷。是日,各家皆严备,遇偷至,则笑遣之;虽妻女、车马、宝货为人所窃,皆不加罪。闻今扬州尚然。”

放偷 详细释义

放偷,拼音是fàngtōu,是一个汉语词汇,释义为我国金元时期的一种风俗,指农历正月十六日不禁止偷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