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亦作“辟法”。谓开府库视文书券契以查对核证。
2.刑法。
亦作“辟法”。谓开府库视文书券契以查对核证。
《周礼·春官·大史》:“若约剂乱则辟灋,不信者刑之。”贾公彦疏:“辟法者,辟,开也;法则约剂也。”孙诒让正义:“彼注云:‘辟藏,开府视约书。’此辟法即彼辟藏,亦谓开府视其典法之书,考案读之,以辨其然与不也。”
刑法。
汉刘向《说苑·敬慎》:“昔夏桀贵为天子,富有天下,不修禹之道,毁坏辟法,裂絶世祀,荒滛于乐,沉酗于酒。”
辟灋(pìfǎㄆㄧˋㄈㄚˇ)谓开府库视文书券契以查对核证。
在线新华字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