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部首查询 | 按拼音查询 | 按笔画查询

会法

[huì fǎ]  

会法 基本解释

[huìfǎ]

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共同审决。

会法 详细解释

  1. 由刑部、都察院、大理寺共同审决。

    《清史稿·刑法志三》:“清则外省刑案,统由刑部核覆。不会法者,院寺无由过问;应会法者,亦由刑部主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