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犹守护。
2.占据把持而不让别人使用、调拨。
犹守护。
《后汉书·楚王英传》:“英至丹阳,自杀……遣中黄门占护其妻子。”李贤等注:“占护犹守护也。”
占据把持而不让别人使用、调拨。
《北史·齐纪上》:“豪贵之家,不得占护山泽。”宋司马光《乞罢将官札子》:“虽於条有许差将下兵士者,而州县不得直差,须牒将官,将官往往占护,不肯差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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