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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山

[gù shān]  

雇山 基本解释

[gùshān]

汉代女刑的一种。女子定罪后每月出钱雇人于山伐木以赎罪。《后汉书·光武帝纪上》:“女徒雇山归家。”李贤注引萧该《汉书音义》:“《令》甲:女子犯徒遣归家,每月出钱雇人於山伐木,名曰雇山。”《资治通鉴·汉平帝元始元年》:“詔天下女徒已论,归家,出雇山钱,月三百。”章炳麟《五朝法律索隐》:“今宜申明旧令,若已伏官诛,而私相伤杀者,虽一身逃亡,皆徙家属于边。其相伤者,加常二等,不得雇山赎罪。”

雇山 详细解释

  1. 汉代女刑的一种。女子定罪后每月出钱雇人于山伐木以赎罪。

    《后汉书·光武帝纪上》:“女徒雇山归家。”李贤注引萧该《汉书音义》:“《令》甲:女子犯徒遣归家,每月出钱雇人於山伐木,名曰雇山。”《资治通鉴·汉平帝元始元年》:“詔天下女徒已论,归家,出雇山钱,月三百。”章炳麟《五朝法律索隐》:“今宜申明旧令,若已伏官诛,而私相伤杀者,虽一身逃亡,皆徙家属于边。其相伤者,加常二等,不得雇山赎罪。”

雇山 详细释义

雇山读音:gushan解释:汉代女子罪徒,可归家雇人于山伐木以自赎,谓之雇山。出处:《后汉书.光武帝纪上》:“女徒雇山归家。”又《桓谭传》:“其相伤者,加常二等,不得雇山赎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