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粗略地列举。
2.列举不重要的小事。
粗略地列举。
《子华子·北宫子仕》:“毛举其目,尚不胜为数也。”宋司马光《议学校贡举状》:“只於旧条之中毛举数事,微有更张,则於取士之道并无所益。”宋秦观《财用下》:“今令虽有仪制之文,毛举数事,不能委曲。”
琐细地列举。
《汉书·刑法志》:“徒鉤摭微细,毛举数事,以塞詔而已。”颜师古注:“毛举,言举毫毛之事,轻小之甚。”《宋史·陈桷传》:“时言事者率毛举细务,略大利害。”《明史·倪元璐传》:“在今日当曲原其被抑之苦,不当毛举其尺寸之瑕。”鲁迅《热风·估<学衡>》:“以上不过随手拾来的事,毛举起来,更要费笔费墨费时费力,犯不上,中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