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强制被告或有关人到案的凭证。
旧时衙门开具的强制人犯有关人员到案的凭证。后由法院等签发。
清陈贞慧《书事·防乱公揭本末》:“初见其拘票,首予,次吴应箕,次仲驭弟周鍭。”洪深《鸡鸣早看天》第二幕:“这不是正式的逮捕,没有法院的拘票。”
拘票,指法院、检察机关或公安机关签发的强制被告或有关人到案的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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