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佃他人的田地。
承典他人的田地。
老舍《四世同堂》十五:“据风水先生说,这块地背枕土城--北平城的前身--前面西山,主家业兴旺。这块地将将的够三亩,祁老人由典租而后又找补了点钱,慢慢的把它买过来。”参见“典田”。
典租diǎnzū[pawnlandrent]承佃他人的田地。通俗地说,把土地或房子给别人用,换取别人一笔资金给自己用,到约定期时,归还别人的资金,赎回自己的土地或房子。这个用土地或房子临时换取资金的人就是典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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