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别邸;别宅。
2.古代考试中的第二等。
3.即乙科。
别邸;别宅。
《晋书·隐逸传·杨轲》:“﹝杨軻﹞既见季龙,不拜;与语,不言,命舍之於永昌乙第。”宋秦观《议论上》:“昔少君以甲第坏甚,於是营乙以舍族人。今乙第又坏……非计之得也。”
古代考试中的第二等。
《旧唐书·于邵传》:“独孤授举博学宏词,吏部考为乙第,在中书升甲科,人称其当。”《新唐书·选举志上》:“凡进士,试时务策五道、帖一大经。经、策全通为甲第;策通四、帖过四以上为乙第。凡明法,试律七条,令三条,全通为甲第,通八为乙第。”清王夫之《家世节录》:“以对策中犯副考朱黄门童蒙名,黄门不懌,置乙第。”
即乙科。
《旧唐书·吴通玄传》:“建中初,策贤良方正等科,通玄应文词清丽,登乙第,授同州司户,京兆户曹。”《新唐书·选举志下》:“进士、明法,甲第,从九品上;乙第,从九品下。”详“乙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