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弃正当的事不做,而去做邪恶的勾当。
见〖舍生忘死〗。
《孟子·告子上》:“生,亦我所欲也;义,亦我所欲也。二者不可得兼,舍生而取义者也。” 后用“舍生取义”表示为正义事业牺牲生命。
见“舍2生取義”。
也说舍死忘生。形容不顾个人生命危险。
不计较别人缺点,予以录用。
短:短处,缺点;长:长处,优点。不计较别人缺点,取其长处,予以录用。
不计较别人缺点,取其长处,予以录用。同“舍短取长”。
见“舍2短取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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